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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发布日期:2008-12-24
作者:公安局
来源:天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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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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