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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发布日期:2008-12-24作者:公安局来源:天台县公安局浏览次数:字号:[ ]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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