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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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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公安局 天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天公通字[2009]48号
关于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县直各单位创安活动领导小组、县级有关内保列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和实效大防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对象和范围 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创安”活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企业法人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宽创安面,将今年的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在全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延伸到全县各中小企业、厂矿、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单位。 二、治安安全单位的考核评定 按照省里治安安全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凡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经推荐并审核批准,可授予“治安安全单位”称号。台州市2009年度治安安全单位考评验收工作定于12月进行,我县在11月底前完成考评验收工作,同时完成上报省、市级治安安全单位材料上报工作。省、市级治安安全单位的名额按县级治安安全单位比例确定(届时市里下达分配名额通知)。各派出所、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县直个单位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要在各创安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逐家进行考核后向县创安领导小组上报,县创安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省、台州市级的治安安全单位逐家进行验收,对上报天台县级的治安安全单位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我县申报省、台州市级的治安安全单位向台州市创安领导小组申报。台州市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省级治安安全单位逐家进行验收,对上报的台州市治安安全单位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凡参加创安验收单位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向各乡镇(街道)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乡镇(街道)创安领导小组要向县创安领导小组提交治安安全单位呈报表,上报天台县级的一式一份,上报台州市级的一式二份,上报省级的一式三份。上报省、台州市级的一定要有:单位考评自评分、单位创安工作总结、单位开展创安活动通知文件、申请单位要求创安的验收报告。所有申报治安安全的单位务必在呈报表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治安安全单位一定要有明细目录清单,确实做到创安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完全吻合。对不加盖公章、单位名称与公章不符的将视为无效创安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天台”的战略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综治部门、各派出所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创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牵头,公安业务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并把各乡镇(街道)的创建指标纳入当地的目标考核内容,县公安局对派出所的创安工作列入2009年度派出所绩效考核之中。促进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评,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培训,巩固提高 要进一步强化对创安工作业务培训,各派出所、各系统、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具体抓创安工作的人员每年开展创安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邀请精通业务的同志讲课)。提高创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今年创安的台帐资料在去年(五档九卷八簿十三表三图三卡)的基础上将作部分充实,现在参照现行的台帐样张的要求去做。各级创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半年度创安单位的督察工作。对已经达到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要帮助他们做好巩固提高。对创安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市级治安安全单位要指导他们开展创新工作,不断培育新的工作亮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今年我县按照市里工作要求力争90%以上的创安单位,达到“四个规范”。一是防范设施规范(即人防“三值一巡”、物防“三防一围”、技防“四个系统”);二是台帐资料规范(即五档九卷八簿十三表三图三卡);三是重点部位确定规范(即条例规定的八个类型);四是宣传教育培训规范(即单位形成制度化、正常化),并且做好单位内部维稳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完善单位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单位内部重大隐患动态跟踪机制,完善单位内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发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发动,落实奖惩 为进一步扩大“治安安全单位”创建面,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今年创安工作的目标,全县参加创安的单位数达到275家,要在去年253家的基础上增加22家,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5%以上的创安面。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天台”的工作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创安活动,各级创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动员企业法人参加创安活动,要通过发文通知、会议部署,面对面动员,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等形式,把发动工作落到实处。把创建治安安全单位纳入社会治安责任考核,对创安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发生严重治安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天台县公安局 天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文保工作 治安安全单位 创建 通知 抄送: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警卫局,县“创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校对:邱志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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