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车辆管理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发布日期:2010-05-12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字号:[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一)部颁代码

代码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罚款执行标准

记分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依据

备注

6018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1条第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1条第5

200

 

 

 

 

表内简称的含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办法”是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程序规定”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部令105号。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天台县公安局主办 浙ICP备 09002211 号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