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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天台县公安局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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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通字[2010]31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公安局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天台县公安局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保安服务 条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局治安支队 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校对:裘子统 天台县公安局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10]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保安服务行业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天台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职能,规范我县保安服务活动,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平安天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局成立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王燮蛟 副组长:许照岗、吴 敏 成 员:褚义浪、潘绍松、茅开设、张乐安、张国松、吴岩镇、裘子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裘子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县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要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对现有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核发率达100%; 二是确保对保安服务经营活动和保安培训工作监管率达100%。 三是确保对自建保安组织备案率达100%;对自建保安组织的保安员信息采集备案率达90%以上。 四是确保对现有保安公司开展全面改制工作,实现与公安机关脱钩,改制率达100%。 各科所队要切实根据目标要求,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职责任务 1、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面上动态工作的上传下达;负责制定全县工作总体方案,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政工部门:根据省厅《关于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10]223号)精神,负责落实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工作。落实治安大队设立保安管理中队,配备专职管理民警;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治安部门:按照属地、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对全县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治安大队:负责指导派出所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指导派出所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调查排摸、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纸质文档的备案工作;设立报名点,负责受理全县保安员考试报名工作;督促机关、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等自建保安组织落实登记备案工作。 二是派出所: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保安监管工作,并落实专管民警;负责对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落实自建保安员指纹采集、照片、信息录入;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保安公司、安邦护卫公司及保安人员、守押人员照片、指纹等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 4、刑侦部门:负责指导派出所开展保安员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纳入刑侦指纹信息系统管理。 5、督察部门:负责对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期间,各单位职责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力等行为,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部门:负责对现有保安公司开展改制、资产清理审核工作;负责制订现有保安服务公司改制方案,指导各单位开展保安服务公司的改制,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一是各派出所要在前阶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广播、报纸、横幅标语等媒体,对《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保安服务公司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的贡献等重点方面开展全方位宣传。同时要拓展宣传方式,要召开自建保安组织业主会议,统一思想,讲透政策法规和《条例》内涵,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广大业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二是各派出所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本辖区保安服务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自建保安组织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彻底摸清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包括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自建保安组织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7月20日) 一是各派出所在前期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自建保安组织及人员审核、指纹采集、照片、信息录入工作,纳入保安员信息系统管理,并及时将受理的资料上报治安大队备案。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符合《条例》第十三、十四、五十一条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确认和备案工作。二是要积极着手开展对保安公司的改制工作,具体改制办法由领导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保安公司各阶层及国资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保安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全面改制。三是受理新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申请,对符合《条例》规定申报条件的进行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对保安服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结合贯彻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我县保安服务行业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面临时间紧迫、监管任务繁重、企业改制等问题,各科所队必须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全局、稳定的高度,认真审视我县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现状,精心研究解决制约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瓶颈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考虑、分步推进的原则,确保我县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落实监管、强化举措。治安大队及派出所要高度重视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设立保安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细化指标,责任到人,项目化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因地制宜、科学改制。要充分认识到保安公司改制的重要意义,结合保安公司实际,本着“保安公司要与公安机关脱钩,在保安公司任职的民警与公司脱钩”的原则,采取符合实际的科学改制方案,逐步推进改制工作有序开展。 (四)灵通信息、落实稳控。《条例》实施后,保安服务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涉及到保安公司改制工作,如何实现现有公司的科学改制、平稳过渡,继续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性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关疏导化解工作。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保安员备案工作情况请各派出所汇总后于2010年4月24日前报治安大队,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14日前报治安大队。
附件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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