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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公安局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3作者:公安局来源:县公安局浏览次数:字号:[ ]

 

 

 

 

天公通字[2010]33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公安局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天台县公安局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治安管理  世博会  通行证  核发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4月8

                                            校对:孙星伟

天台县公安局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世博安保工作总体要求和公安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厅、市局对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中央提出的“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世博安保工作总目标,根据省委赵洪祝书记提出的“不惹事、不出事”的总体要求,我县《通行证》核发工作主要实现“两个确保”:

  (一)确保发证质量。通过严格发证审核,确保发证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符合安全条件及有关要求,不发生该发不发、不该发乱发的情况。

  (二)确保发证比例。通过全面、有效的社会宣传,本着按需申领的原则,确保我县需出入上海市的车辆《通行证》申领发放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按需申领。机动车所有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有进出上海市需求的,均可提出申领。

  (二)统一标准。《通行证》申领发放的具体审核标准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属地负责。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各单位及个人(含暂住人员、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

  (四)免费发放。《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各发放点不得向申领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一车一证。每辆机动车只能办理一张通行证,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原则上只能补办或换领一次。

  三、工作职责

  根据省世博安保办要求,4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正式启动《通行证》发放工作,各相关科所队要按照职责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治安大队:负责全县《通行证》核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开展《通行证》核发工作。

  (二)派出所:按照《通行证》核发要求,全县各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单位、私人的进沪车辆、车主及驾驶员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单位车辆其驾驶人员中有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有申领通行证需求的,承担审核、发证工作;负责以悬挂宣传《通行证》申领、发放的横幅标语,利用街道、路口、广场等传媒电视播放宣传标语以及通过《派出所信息应用平台》向各类特定对象发送《通行证》宣传短信等形式在辖区开展通行证核发宣传工作。

  (三)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对本县内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车辆,以及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委托人中有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有申领通行证需求的进行核发《通行证》。

  (四)交警大队:负责通过交警信息应用平台向全县广大驾驶员发送有关《通行证》申领、发放的宣传短信,在各交警办公地点、车管所等醒目位置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在办理新车上牌、过户或办理年检时开展专用通行证申领的宣传工作;世博期间,负责加强对辖区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乘人员的路面检查力度。

  (五)宣教科:负责联系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对《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集中宣传;联系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用户进行宣传。

  (六)计通科:负责专用通行证核发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后勤科:负责落实通行证核发相关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事宜。

  (八)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行证的核发、宣传、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建立发证组织运行机构。各派出所及出入境管理科要建立《通行证》核发机构,确定发证民警,设立专门的办证窗口,并明确领导和核发证件民警的职责。

  2、开展宣传发证动员部署。各相关科所队应根据省、市世博安保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政策精神,全面进行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同时充分借助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社会公告、印发资料、手机短信、互联网宣传等多种宣传途径和方法,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知晓《通行证》的作用和申领办法,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证》发证率。

  (二)发证实施阶段(4月1日至世博会结束)

  1、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驻浙军队(武警)军、警号牌车辆由军队(武警)系统内部自行发放专门证件,其所属民用号牌车辆由公安机关核发《通行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单位的制式车辆(警车)申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无需复核,经发证系统登记备案后,直接发放《通行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通行证》由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审核发放;

   2、设立专门窗口、公告办理程序。各派出所及出入境管理科应设立《通行证》申领受理专用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并公布受理时间、预约电话及办理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和程序:各发证窗口应即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原则上,单位申领的《通行证》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证,个人申领的《通行证》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发证,在发证高峰期,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证。

  3、制定发证计划、实行有序发证。各派出所应根据本辖区办证需求,制定发证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在集中发证高峰阶段,各派出所可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发证片,引导单位和个人分时段前往派出所办理。为方便群众申领,各所应适当延长窗口受理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应当安排值班民警负责受理、审核。

  4、审核宽严相济、标注从严控制。为确保我省陆际卡口的畅通,原则上我县对于系统审核中没有发现《办法》规定不予发证情形的,应予以审核通过,并从严控制《〈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审核办法》中内部掌控对象的标注。

  (三)总结表彰阶段(世博会结束)

  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安全保卫工作结束后,县局将对宣传发证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行证》发放是涉及世博安保的基础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世博活动是否安全、世博通道能否畅通的一项关键性和全局性工作,各科所队及广大民警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细、政策性强,各相关科所队务必明确责任领导,进一步细化本辖区发证及宣传工作方案,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确保发证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各办证点要严格把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审核、发证、注销、标注等工作权限的设定。原则上,各发证窗口单位应确定一名民警负责本单位的“底片管理”,并均以数字证书开通。同时为便于《通行证》管理,各办证点可根据受理发证业务需求量,视情采取分别受理,集中发证的办法进行发证。为确保发证质量,各参与审核发证的民警必须首先通过省厅开发的“浙江公安身份核实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凡是未进入审核系统比对就发证,或虽进入审核系统进行比对,但由于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对不该发证而予以发证的,或应当作特别标注而未标注,该车及驾驶人员进入上海肇事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审核民警责任;对进入审核系统比对,该车及驾驶人员确无不予发证情形或确无应予标注情形的,该车及驾驶人员进入上海肇事的,原则上不追究审核民警及单位的责任。鉴于目前省厅身份核实系统不尽完善,各地在审核发证中,申领人对依据省厅身份核实系统不予发证审核结果提出异义的,审核民警应当进入相关的系统进行复审或与相关部门联系,重新确认结果。

  (三)热情服务,增进和谐。各办证点在核发《通行证》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的理念,始终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入沪车辆多、任务重的派出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单位和群众办理《通行证》。对党政机关及公、检、法、司等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确因困难无法到派出所申领《通行证》的群众,应主动预约、上门受理、按时送证。

  (四)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县局将加强对发证工作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既要提高发证率,又要防止未经审核擅自发证情况的发生,切实起到为世博会安全顺利进行把好浙沪陆路道口第一道关的作用。届时,市局也将采取网上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办法对各地发证数量、质量进行督查,并且在4月15日浙沪陆路道口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启动后,市世博安保办还将不定期对本市入沪车辆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无证通行车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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