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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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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函[2010]35号
关于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张一民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与村级应理顺村民户口关系》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以前每年的元旦前,派出所在做人口年报时,都会召集各村、居的户口协管员进行一次户口核对工作,近年来,这项工作已取消,主要原因有二条。一是二00八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生、死亡等户口登记项目应由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代为申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所以户口协管员已不能为村民代报出生、死亡登记了。通过协管员核对户口的工作方式现已改为公安机关从医院、计生、火葬场等部门收集数据,直接通知当事人申报。二是以前每年县政府都会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协管员的工资和交通费,但现在已没有这项开支,所以派出所也不好意思再请协管员来所协助工作了。如果村级需要了解本村村民底数的,可以派人带村级户口外册来派出所户政室核对。 感谢您对我县户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大代表 建议 答复 函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平桥镇人大主席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校对:项陈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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