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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0-07-26作者:来源:浏览次数:字号:[ ]

 

天公函[2010]34号

 

 

关于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14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丁茂叶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上路行驶电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多,而涉及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尚未出台,造成了电动车的使用及管理措施长期缺乏。

  您提的这些宝贵建议,我们正在并将长期贯彻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并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一、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近期,我们正在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着重就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以及农村道路极易发生的酒后驾驶、拖拉机、三轮车非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性、驾驶电动车应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重点讲解与阐述。要求各位协管员加强宣传,做好表率,努力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已3次对电动车发生死人事故进行媒体曝光。

  二、强化源头管理力度。我们已与工商、质监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全县市场上销售电动车的质量检测力度,从严查处不合格电动车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三、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当前,我县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绝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牌,而涉及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尚未出台,使在管理上缺乏相应措施,我们交警大队已多次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呼吁,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电动车管理法规。台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为防止电动车被盗抢进行了备案登记。据了解,省立法机关可能出台地方性法规。待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交警将把电动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大代表  建议  答复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台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校对:项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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